范祖禹(1041-1098),字淳甫(淳,或作醇、纯,甫或作父),一字梦得,汉族,成都华阳人。生于宋仁宗康定二年,卒于哲宗元符元年,终年五十八岁。著名史学家,“三范修史”之一。祖禹著《唐鉴》十二卷,《帝学》八卷,《仁宗政典》六卷;而《唐鉴》深明唐三百年治乱,学者尊之,目为唐鉴公。《宋史本传》又著文集五十五卷,《宋史艺文志》并行于世。
范祖禹的诗词
范祖禹,生于仁宗康定二年(公元1041年),卒于哲宗元符元年十月初十(公元1098年11月5日)。字淳甫,一字梦得,是北宋中期著名的史学家,“三范修史”范镇、范祖禹、范冲之一。
据说,范祖禹出生时,他母亲梦见“一伟丈夫被金甲入寝室,曰:‘吾汉将军邓禹。’”因此,被命名为范祖禹。范祖禹从小是孤儿,他叔祖父是北宋名臣范镇,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一样抚育。但范祖禹仍因为自己是孤儿而伤心不已,每当别人参加喜庆宴会时,他都面容凄惨,心情抑郁。整日里闭门读书,从不干预人事。后来到了京城汴梁,所接触的都是一时名人。叔祖父范镇对范祖禹十分器重,说:“此儿,天下士也。”
范祖禹在仁宗嘉祐年间,中进士甲科。司马光修撰《资治通鉴》,范祖禹负责唐代部分的撰写工作。在洛阳十五年,一心撰写《资治通鉴》,不事进取,赢得司马光的称赞。司马光认为他“智识明敏,而性行温良,如不能言;好学能文,而谦晦不伐,如无所有;操守坚正,而圭角不露,如不胜衣,君子人也。”《资治通鉴》修成后,司马光推荐范祖禹任秘书省正字。当时是王安石执掌朝政,也十分看重范祖禹。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与范祖禹十分友善,曾示意范祖禹去拜谒王安石,但范祖禹竟不为名利所动,没去拜谒。富弼致仕以后住在洛阳,很少与人接触,唯独对范祖禹例外;富弼病重时,召来范祖禹授给他临终密疏,主要是论述王安石查封误国和新法的弊端,言辞十分激切。富弼死后,别人都认为这样的奏疏奏上去肯定会得罪王安石,建议范祖禹不要上奏,但范祖禹还是坚持上奏了。
神宗死去,哲宗继位,范祖禹擢任右正言。后吕公著执掌朝政,而范祖禹是吕公著的女婿,避嫌辞职改任祠部员外郎,不久又辞职而除任著作郎、修《神宗实录》检讨,后迁任著作郎兼侍讲。
哲宗因夏天暑热,暂停讲书,范祖禹上疏皇帝认为,“陛下今日学与不学,系他日治乱。如好学,叫天下君子欣慕,愿立于朝,以直道事陛下,辅佐德业,而致太平;不学,则小人皆动其心,务为邪谄,以窃富贵。”建议哲宗恢复讲读。不久,范祖禹迁任起居郎,又召任中书舍人。吕公著死去,召拜右谏议大夫,首次上疏论皇帝正心修身的必要性。蔡确得罪,范祖禹上疏,建议宽厚对待大臣。蔡京在蜀地任职,范祖禹上疏批评蔡京“小有才,非端良之士。”当时的执政大臣想在新法、旧法中间依违模棱,范祖禹上书反对。不久,兼任国史院修撰、礼部侍郎,上书论述监、司、守、令官职的重要性。
宣仁太后去世,朝迁上下议论纷纷,当权者胆小畏惧,莫敢发言,范祖禹担心小人乘机兴风作浪,危害朝政,上奏皇帝不要听信谗言,遗误将来。又建议皇帝“以大公至正为心,罢安石、惠卿所造新法,而行祖宗旧政。”
哲宗绍圣年间,章惇执掌朝政,有意恢复王安石、吕惠卿时期颁行的新法,范祖禹上书皇帝,极力证明章惇不可大用,皇帝没有听从,于是范祖禹请求离开京城去地方。皇帝当时准备重用范祖禹,但朝廷内外反对的人为数不少,于是以龙图阁学士出知陕州。不久,有人上奏论范祖禹在撰修《神宗实录》时刊落事迹、变乱美恶,再加上曾经上书谏禁中雇乳媪事,于是连贬武安军节度副使,昭州别驾,安置永州、贺州二地;不久,又迁往宾州、元符元年(1098年)被贬至化州安置,未几卒,卒年五十八岁。
据记载,范祖禹“平居恂恂,口不言人过”。但遇到大是大非问题,往往坚持原则,据理力争,从不模棱两可。在皇宫里侍从皇帝,“守经据正,献纳尤多。”范祖禹为皇帝讲解《尚书》至“内作色荒,外作禽荒”时,拱手而立,再三吟诵,直到皇帝“首肯再三”,才肯罢休。每次为皇帝进讲之前,一定要端正衣冠,好似在皇上面前一般,命子弟在一旁侍立,先按讲其说,“开列古义,参之时事,言简而当,无一长语,义理明白,粲然成文。”被苏轼誉为皇帝的第一号讲官。范祖禹除参预编撰《资治通鉴》外,还独自撰有《唐鉴》十二卷,《帝学》八卷,《仁皇政典》六卷。特别是《唐鉴》十二卷,“深明唐三百年治乱,学者尊之,目为‘唐鉴公’。”
范祖禹的诗文集被称为《范太史集》,共五十五卷。据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,范祖禹的文集,“世有两本,一本仅十八卷”,是明朝人程敏政从秘阁中借阅时摘钞而成,不是全本。《四库全书》收存的五十五卷本,与《宋史·艺文志》、马端临《文献通考·经籍考》所记载的卷目基本相符,大概是宋朝时的旧本。在五十五卷的《范太史集》中,卷一至卷三是诗歌;卷四至卷六是表状、札子;卷七至卷十二是表;卷十三至卷二十六是奏议;卷二十七是进故事;卷二十八至卷三十三为翰林词章;卷三十四是启状;卷三十五是赋、论、策问;卷三十六是记、序、铭、书、传;卷三十七是青词、祭告文、诔文、哀词等;卷三十八至卷五十五为墓志铭、神道碑、皇族墓志铭、石记、皇族石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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