晏敦复(1120-1191,一作1071-1141、一作1075-1145)字景初。抚州临川文港沙河(今属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)人。南宋诗人、正直大臣。官至吏部尚书兼江淮等路经制使。敦复才思敏捷,诗文多已散佚,仅《宋诗纪事》存诗1首,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存奏议2篇。《宋史》卷三八一有传。世称“抚州八晏”(晏殊、晏几道、晏颖、晏富、晏京、晏嵩、晏照、晏方)。
晏敦复的诗词
晏敦复(1120-1191,一作1071-1141、一作1075-1145)字景初。抚州临川文港沙河(今属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)人。南宋诗人、正直大臣。官至吏部尚书兼江淮等路经制使。不屈于秦桧等人权势,反对议和。 晏敦复是为北宋宰相、著名词人晏殊曾孙。少学於程颐,颐奇之。徽宗大观三年(1109)进士(清同治《临川县志》卷三六)。为御史台检法官。绍兴初,大臣荐,召试馆职,不就。高宗绍兴二年(1132),特命为祠部员外郎,迁吏部,以守法忤宰相吕颐浩,谪知贵溪县,旋改通判临江军。四年,召为吏部员外郎,左司谏,权给事中,为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。五年,为吏部侍郎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八五)。
晏敦复为人刚直敢言。曾弹劾准西宣抚使刘光世强换淮西民田;揭露右丞相汪伯彦之子汪召嗣无德无才,反对派他担任江西盐司(转运使)和袁州知州。其静默如不能言,立朝论事无所避。渡江后,居右省两月,奏宜节约用度及奸臣之子不可重用等24事,高宗夸其“鲠峭敢言,可谓无忝尔祖矣”。
绍兴八年(1138),金遣使来朝议和,要南宋君臣拜接金熙宗的诏书。晏敦复认为这是奇耻大辱,上疏坚决反对。秦桧力赞屈已和议之说,派人暗中拉拢,许以高官厚禄:“公能曲从,两地旦夕可至”,敦复横眉冷对,曰:“吾终不为身计误国家,况吾姜桂之性,到老愈辣,请勿言。”(后“姜桂敦复”的典故编入启蒙书籍《龙文鞭影》中)以示决不阿附秦桧。他与另外两位江西人胡铨、曾开极力反对,其合力制桧的事在当时颇有影响,此后遂见忌于桧。
秦桧拜相后,敦复独有忧色地说:“奸人相矣。”当时敦复为吏部尚书兼江、淮等路经制使,桧常不以礼对待他。不久,敦复请外调,于绍兴九年(1139)以宝文阁直学士贬知衢州,提举亳州明道宫,为民做了许多好事,后人立祠祀之。闲居数年,于十五年(1141)卒,年七十一。
敦复才思敏捷,诗文多已散佚,仅《宋诗纪事》存诗1首,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存奏议2篇。《宋史》卷三八一有传。世称“抚州八晏”(晏殊、晏几道、晏颖、晏富、晏京、晏嵩、晏照、晏方)。
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曾载:晏敦复作一士大夫墓志,以示朱敦儒(字希真)。朱曰:“甚妙。但似欠四字,然不敢以告。”晏苦问之,朱指“有文集十卷”字下曰:“此处欠。”又问:“欠何字?”曰:“当增‘不行于世’四字。”晏遂增“藏于家”三字,实用希真意也。《宋史》卷三八一有传。
著名诗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