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 · 李希圣
摇落于今又一时,劝君减思复裁悲。禁寒海燕原无赖,入梦江鸦不自持。
石阙衔碑相望久,车轮生角得来迟。茂陵松柏秋萧瑟,留与梁鸿赋五噫。
关于诗人
李希圣,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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