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 · 朱鹤龄
熊貙不相啖,枭獍不自戕。人则甚于斯,生理安得长。
儒教发大冢,《阴符》蓄不祥。古圣贪所务,遂开后世殃。
伤物无独利,愚者乃争强。干戈终未已,劝君且后亡。
关于诗人
朱鹤龄(1606—1683)明末清初江南吴江人,字长孺,号愚庵。明诸生。入清,弃科举。学问长于说经,与钱谦益、吴伟业、朱彝尊、毛奇龄、万斯同等都有交往,与徐乾学亦相酬答,深得一时名流切磋之益。有《尚书埤传》、《禹贡长笺》、《诗经通义》、《读左日钞》等著作,又为杜甫、李商隐两家诗作注,另有《愚庵小集》。
相关诗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