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,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,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。欧阳晔亲自到监狱,把囚犯带出来,让他们坐在大厅中,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,给他们吃食物。吃完后,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,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,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。欧阳晔说:“杀人的是你!”这个人假装不知道,欧阳晔说:“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,只有你是用左手,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,不是你是谁?”这个人无言以对。
注释
致:造成。
狱:案件。
临:面对。
狱:监。.
讫:终了,完毕。
色:脸色。
惶:恐惧,惊慌。
顾:四周看。
佯:假装。
治:治理,管理。
劳:安慰。
箸 zhù:筷子。
欧阳晔:复姓欧阳,名晔。
鄂州:古州名,今湖北境内。
决:决断。
独:只。
自:亲自
所以:......的原因
民:老百姓
去:去除
坐:使.....坐
冯梦龙(1574-1646),明代文学家、戏曲家。字犹龙,又字子犹,号龙子犹、墨憨斋主人、顾曲散人、吴下词奴、姑苏词奴、前周柱史等。汉族,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(今江苏省苏州市)人,出身士大夫家庭。兄梦桂,善画。弟梦熊,太学生,曾从冯梦龙治《春秋》,有诗传世。他们兄弟三人并称“吴下三冯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