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绛

[唐代]

李绛(764年— 830年),字深之。赵郡赞皇(今河北赞皇人)人。唐代中期名臣。李绛出身赵郡李氏东祖房。初擢进士,补渭南尉,拜监察御史。元和二年(807年)授翰林学士,元和六年(811年)拜相,为中书侍郎,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 封高邑男。后因与权贵有隙,以足疾求免,罢为礼部尚书,后入为兵部尚书。文宗时,召为太常卿,出任山南西道节度使,累封赵郡公。大和四年(830年),山南兵变,李绛为乱军所害,年六十七。册赠司徒,谥号“贞”。

李绛潜心匡时济世,屡屡上疏,常以唐玄宗先治后乱的历史经验为借鉴,用治生于忧危,乱生于放肆的道理劝谏宪宗,劝其选贤举能,任贤政治,并提出贤则当任,任则当久的主张,他任宰相期间,曾多次建议皇帝削藩平党,并积极参与谋划。利用藩镇内部矛盾,使魏博节度使田兴听命朝廷,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藩镇势力。

李绛喜实厌虚,在朝勇于犯颜直谏。他曾说:身居国家重要职位,只图惜身不敢直谏,是臣辜负于君王。若臣子为国为民不看圣上脸色说话,敢于做出不顺从圣上的事,而被治罪,是圣上负于臣子。宪宗听罢很受感动,说道:卿告朕以人所难言者,疾风知劲草,卿当之矣。李绛还反对大臣无原则奉迎上意,粉饰太平。为此,常与人争辩殿上。一次,宰相李吉甫盛赞皇帝威德,李绛当场给予尖刻批评,宪宗赞李绛:绛言骨鲠,真宰相也。

李绛在任华州剌史时,还禁止猎捕鸟兽,以保护自然生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