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安国(1074—1138)宋建州崇安人,字康侯。胡渊子。哲宗绍圣四年进士。历太学博士、提举湖南、成都学事,以不肯阿附,为蔡京、耿南仲所恶。高宗即位,为给事中、中书舍人,上《时政论》二十一篇,力陈恢复方略。旋以疾求去,不允,除兼侍读,专讲《春秋》。后因反对重用朱胜非去职,提举宫观。卒谥文定。有《春秋传》、《资治通鉴举要补遗》等。
胡安国的诗词
幼时能背诵《训童蒙韵语》,十五岁到州学就读。一天州学前演出大戏,州学学生都弃学外出看热闹,仅安国一人安心诵读,州学老师非常感动,赏赠他纸笔佳砚。早年拜程颢、程颐弟子杨时为师,研究性命之学。
两年后,入太学学习。胡安国入太学后,以理学家程颐之友朱长文及靳裁之为师。靳裁之与他讨论经史大义,非常器重他。
北宋哲宗绍圣四年(1097年),胡安国参加科举考试,主管廷试的考官定他为第一,宰相以他的试卷里没有诋毁元政治的言语,降低了他的名次。哲宗又提拔为第三名。任命他为太学博士。提举湖北路学事。旋改使湖南路学事。徽宗、钦宗朝升迁数职,皆辞不就。
北宋政和元年(1111年),胡安国任职成都府。
北宋政和二年(1112年),遭母亲丧事,迁居到江东。恰巧父亲又去世,他便对弟子说:“我过去做官是为二老双亲,如今即使有万贯俸禄我又给谁呢?”从此就称病退出仕途,在父母墓旁建造房屋,耕田种地以自给,准备终老于此。
宣和五年(1123年)始撰《春秋传》。
北宋宣和末年(1125年),别人荐举胡安国担任屯田郎,他推辞了。
宋钦宗继位(1126年),任命他为太常少卿,他又推辞了;再任命他做起居郎,他还是推辞。钦宗颁旨催促他,他到了京师,以有病为由请假。钦宗召见他,他启奏说:“贤明的君主以倡导学术为最急之事,圣人之学以端正心术为要害,心是万事之宗,正心是判断事情掌理万物的前提,希望皇帝能提拔那些精通治国平天下的道理的人,虚心向他们咨询,尽量发掘他们过人的智能。”又说:“国家一定要有稳定不变的政策,谋议既然定下来了,君臣就一定遵守,这样,设想的事就可以做成,治理天下的功业也可以确立。如今皇帝登基临朝已经半年了,而朝廷法纪制度还处于混乱状态,社会风气日益败坏;施政方针老出现违背常理的内容;大臣相互排挤,结党营私的苗头已经出现;各种职位和事物都有人在暗中追求,各种谗言蜂起;用人失当;颁布一项政令竟数度变更,导致臣民无法信任朝廷。若不扫除这些旧习,乘势改弦易辙,恐怕大厦一旦倾斜,不可能再扶正。请皇上征求大臣的意见,让他们各陈己见。若是大臣的策略有不足,则参用台谏之臣的意见;若台谏之臣辩驳不当,则专用大臣谋划的方法。要在朝中由众臣提出自己的看法,由皇帝做最后决断,以此做为治国之策,依次施行。敢有动摇基本国策的,必受惩罚,决无赦免。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实践,新政能够推广,中兴大业必能成功。”
南宋绍兴元年(1131年)为中书舍人兼侍讲,上《时政论》21篇,其内容包括定计、建都、设险、制国、恤民、立政、尚志、正心、养气等。其《定计》篇大意说:“陛下登基已经六年了,要是建都,则未必有一定能坚守的地点;要是征讨贼寇,则未必有不再变动的策略;要是建立政事,则未必有一定能执行不再反复的政令;要是任用官吏,则未必有一定能信任不疑的臣子。舍弃今天这个机会不再图强,后悔就来不及了。”其《建都》篇大意说:“宜定都建康(南京)以邻近关中、河内,作为复兴的基业。”其《设险》篇大意说:“要想巩固长江上游,必须保有汉水、沔水;要想巩固长江下游,必须守住淮水、泗水;要想巩固长江中游,必须以重兵镇守安陆。”其《尚志》篇大意说:“应当立下一定能恢复中原、去恭敬地祭祀先帝陵寝的志向;应当立下一定能扫除敌寇,奉迎二帝回国的志向。”其《正心》篇大意说:“当务之急是军务,希望能选拔正直的臣子,具备见多识广、为国分忧、敢于直言的品质,安排在皇帝左右,从早到晚与皇帝讨论国事,以求协助皇帝决策。”其《养气》篇大意说:“用兵之胜负,军队之强弱,将帅之勇怯,都与人君所养之气有直接关系。但愿君主多注意为善,注意更新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准,使他颁布的政令能够在中国执行,让百姓信服而又能让夷狄知道,使刚正之气充满天地之间,这样君王就可以使天下安定了。”复任为给事中,到职十余日求去,携家寓居湖北荆门。荆门一带兵荒马乱,准备迁居。
南宋绍兴二年(1132年),适逢湘潭士人黎明、杨训备船迎接,于是溯湘江抵湘潭,至碧泉定居,遂落籍湘潭。筑碧泉书堂,著书讲学,从游弟子数十人,潜心续撰《春秋传》。胡安国志在经世济民,感于时事,往往借《春秋》寓意,不拘章句训诂,成为宋代理学家以义理治《春秋》的代表作。
绍兴五年(1135),因胡安国修纂的《春秋传》成书,朝廷任命他为提举万寿观兼侍读。胡安国还未就职,谏官陈公辅上疏攻击那些自称是继承了程颐之学的人。胡安国的奏疏上达朝廷,陈公辅等人则抨击胡安国的观点荒唐。改任胡安国永州知州,胡安国推辞未就任,后又改提举太平观,升宝文阁直学士。
南宋绍兴八年四月(1138年),胡安国逝世,葬隐山,朝廷破格赐谥文定。
南宋绍兴八年六月至八月,宋高宗赐金、帛委命湖南监司安置丧事,由潭州官府所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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