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鸿儒

[明代]

王鸿儒(1459-1519),字懋学,别号凝斋,明·南阳府(今河南省南阳县)人。少小聪慧,敏悟绝人,家贫为府书佐。书法欧、颜,作字端劲有古法。成化二十三年(1487年)中进士,授南京户部主事,出为山西提学佥事,进副使,官至户部尚书。明朝前、中期著名诗人、政治家、文学家、书法家。

王鸿儒的散文数量颇丰。从体裁上来讲,多而杂:有“序”、“记”、“文”、“论”、“辩”、“议”、“书评”、“杂录”、“传”、“墓志铭”、“碑文”、“赞”等等;从内容上讲,有记实性的、应酬性的、学术性的、史论性的、政论性的,等等。而其中思想、艺术价值较高的当属他的“序”、“论”、“议”、“辩”类散文,它们多表达了作者对政治及史实的见解,多属政论、史论文范畴。如其《〈三公篇〉序》中,主要阐述了为臣之道:君主代表国家,国治则需君仁、君义、君正,而这一切皆需为臣者“格君心之非”,尽心辅佐君主。因此,要求为臣者不只要精心为政,且要德才兼备。文章表面上是泛论为政之道,实乃隐含对当政者乱政的不满和对时政的警告。在《读〈战国策〉》中,王鸿儒对史书中的“吴败于越,在于不听伍子胥规劝,在越国大饥时济其粮草”的论断进行了批驳,指出了吴国之败,根本在于其国内不治,民心背离。在有些文章中,王鸿儒则直接关涉时政:如《念乱论》中,论述了国家安定的重要性,呼吁世人皆应怀念乱之心,行事以礼,治国安邦。在《〈荒?政·?治盗〉议》中,作者对现实中盗贼横生深为忧虑,并提出了自己的治盗方案:招募勇者,利之以重赏以治盗;或用间谍,施以“反间计”以瓦解盗贼。在《治河私议》中,他又针对黄河为患,提出了自己的治河方案……总之,他的政论、史论性文章,皆显现了他为人臣的忧国忧民的拳拳忠心,这可作为其政绩卓著的一个说明。

王鸿儒的散文总的来说,表意明晰,务求其理;文风朴素、自然,不事雕琢、铺张——与其诗作风格是相通的。王鸿儒指责辞工而意拙的文风:“自古文士之论,多夸而少实,好骋浮辩而不稽事情。读其辞则是非利害真若指掌,考其实则背而驰焉者,往往是也。此盖其求工于文,故立意造词,务出新见而不蹈故常;其意诚奇,其辞诚工,其实则不然也。”由此可解其散文的特点。董其昌评王鸿儒诗文曰:“其诗文以自得为宗,自然为趣。其才无所不骋,而驭之以法,不为战国之纵横;其学无所不阙,而束之以裁,不为六朝之雕绘;于境无所不收,而以情附境,不为庄列之宏恢;于情无所不摹,而以礼定情,不为屈宋之怨诽。”(董其昌:《重刻〈王文庄公集〉序》。)明代黄臣引用古人语曰:“为文不关世教,虽工何益?”(黄臣:《书〈凝斋集〉后》。)显然,一方面论其创作重于世教,另一方面客观上道出了其诗文“不工”的特点,而黄臣对此加以褒扬。类如黄臣评论的还有杨衍嗣,他在《跋〈王文庄公凝斋集〉后》中说:“虽有作者,非雕绘于词采之末,则摹写于情景之间。又或猎僻以为奇,取俚以为真古,虽博而不洽词,虽华而不可适于用者,间以有焉。以之而进于朝廷,则不足以裨政治;以之而置于词林,则不足以鉴古今;以之而布于学宫,则不足以励风教。亦奚贵乎?”当然,这些评价难免囿于褒美而失于偏颇,但客观上也都反映出了王鸿儒诗文创作的特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