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夫之(1619年10月7日-1692年2月18日),字而农,号姜斋、又号夕堂,湖广衡州府衡阳县(今湖南衡阳)人。他与顾炎武、黄宗羲并称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。其著有《周易外传》、《黄书》、《尚书引义》、《永历实录》、《春秋世论》、《噩梦》、《读通鉴论》、《宋论》等书。王夫之自幼跟随自己的父兄读书,青年时期王夫之积极参加反清起义,晚年王夫之隐居于石船山,著书立传,自署船山病叟、南岳遗民,学者遂称之为船山先生。
王夫之的诗词
王夫之为了事业和理想,从来不为利禄所诱,不受权势所压,就是历尽千辛万苦,也矢志不渝。明朝灭亡后,在家乡衡阳抗击清兵,失败后,隐居石船山,从事思想方面的著述。晚年身体不好,生活又贫困,写作时连纸笔都要靠朋友周济。每日著述,以至腕不胜砚,指不胜笔。在71岁时,清廷官员来拜访这位大学者,想赠送些吃穿用品。王夫之虽在病中,但认为自己是明朝遗臣,拒不接见清廷官员,也不接受礼物,并写了一副对联,以表自己的情操:
清风有意难留我,明月无心自照人。
清指清廷,明指明朝,王夫之借这副对子表现了自己的晚节。
分析:为了事业与理想,为了保持自己的气节与情操,有多少像王夫之这样的人啊!他们的高风亮节将光耀千古。
王夫之1672年得闻方以智殉难的消息,作《闻极丸翁凶讯,不禁狂哭,痛定辄吟二章》,摘录两句“长夜悠悠二十年,流萤死焰烛高天。春浮梦里半归鹤,败叶云中哭杜鹃。”
他投奔南明永历而不得时有一首诗“天涯天涯,吾将何之?颈血如泉欲迸出,红潮涌上光陆离。涟水东流资水北,精卫欲填填不得。”
在康熙二十八年(1690)其自题墓石中特别告诫儿子“墓石可不作,徇汝兄弟为之,止此不可增损一字。行状原为请志铭而设,既有铭,不可赘作。若汝兄弟能老而好学,可不以誉我者毁我,数十年后,略纪以示后人可耳,勿庸问世也。背此者自昧其心。己巳九月朔书授攽”
墓志铭中说的“戊申纪元”,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,即明朝开国的时间。王夫之特别强调“墓石可不作”,但如果作,则“不可增损一字”,“背此者自昧其心”,其心迹可见。
纪念
王夫之出生地纪念馆位于回雁峰景区西侧半山腰,为纪念出生于回雁峰下王衙坪的明末清初大思想家、文学家、哲学家王夫之修建的。纪念馆主体占地面积101平方米,檐高4.42米,为青砖黛瓦古色古香的仿明清建筑,为衡阳市第二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。
王夫之故居——湘西草堂,座落于衡阳市衡阳县曲兰乡湘西村,始建于清康熙十四年(1675年),有茅屋三间,左为住房,右为书房。王船山后半生在此潜修十七年,遗著 800 余万字。1981 年湖南省文化局拨款重修草堂,定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现草堂占地 2100 平方米,建筑面积 180 平方米。正厅面首横挂赵朴初先生书写的《湘西草堂》匾额,厅堂内正面墙上挂着船山画像,像下分别挂放“岳衡仰止”等称道船山先生的横幅金匾,厅堂内两侧墙上挂着清代著名人物题写的楹联。正厅的左边正房为住室,陈列有船山的床铺、被席、书桌、七弦琴等复制品;右边的正房是书房,陈列有船山的部分著作,还有当代全国著名书画家撰写的条屏、楹联。
著名诗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