嵇康(224-263,一说223-262),字叔夜,汉族,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(今安徽省宿州市西)人。著名思想家、音乐家、文学家。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,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审贵贱而通物情”,为“竹林七贤”的精神领袖。曾娶曹操曾孙女,官曹魏中散大夫,世称嵇中散。后因得罪钟会,为其构陷,而被司马昭处死。
嵇康的诗词
《三国志·魏书·王卫二刘傅传》云:“时又有谯郡嵇康,文辞壮丽,好言老庄,而尚奇任侠。至景元中坐事诛。”按魏元帝景元凡四年(260——263年),又《晋书·嵇康传》记康被诛时年四十,故《资治通鉴》将时间系于景元三年,即262年,文学史界订嵇康生卒年为223——262年,当是依此而定。关于嵇康被诛的时间,裴松之为《三国志》作注时还见到不同的记载,如干宝、孙盛、习凿齿等人皆云康于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(255年)被诛,裴氏认为他们的记载有误,故专门作了考辨。又,《世说新语·任诞》云:陈留阮籍,谯国嵇康,河内山涛三人年皆相比,康年少亚之。徐震先生《世说新语校笺》云:“按《晋书·阮籍传》,籍以魏陈留王奂景元四年卒,年五十四,则其生当在汉献帝建安十四年。”《山涛传》言卒于晋武帝太康四年,年七十九,则当生于建安十年,长阮籍四岁。《嵇康传》但云死时年四十,不言死于何年,《通鉴》系其事于景元三年,则其生当在魏文帝黄初四年,盖小山涛十八岁,小阮籍十四岁,故云“少亚之”。按《通鉴》记嵇康事迹,主要依据《晋书》,但也利用了《三国志》,故抄录了其中“谯郡嵇康”至“尚奇任侠”一段,而《三国志》云康景元中坐事诛,故《通鉴》将其事系于景元三年,审矣。但《晋书》记嵇康事迹以及徐先生考嵇康生卒年,皆未利用《三国志》的材料,故有所失。
庄万寿先生则认为嵇康的卒年应为景元四年。即景元三年冬钟会虽任镇西将军,但仍有可能兼领司隶校尉,而伐蜀真正开始在景元四年,故嵇康被害的事件下限完全可能在景元四年。根据《与山巨源绝交书》的线索,山涛于景元二年除吏部郎,《绝交书》言“前年自河东还,闻……”,则绝交书当作于景元三年。《绝交书》言嵇绍“年八岁”,《晋书》载嵇绍“十岁而孤”,若持景元四年论,自作《绝交书》至嵇康被害间有一年以上,完全可以满足这个时间差,若持景元三年则嵇绍的年龄误差较大。
著名诗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