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景明(1483~1521)字仲默,号白坡,又号大复山人,信阳浉河区人。明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正德初,宦官刘瑾擅权,何景明谢病归。刘瑾诛,官复原职。官至陕西提学副使。为“前七子”之一,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。其诗取法汉唐,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。有《大复集》。
何景明的诗词
明成化十九年(1483),何景明出生,其母李氏梦见太阳落到了自己怀里,所以取名景明。
成化二十二年(1486),景明三岁时,其长兄景韶中了举人。二哥景阳也学有小成,这激励了何景明。景明天性聪明,六岁可以对联,八岁可以写文章,读书强记能力很强。
弘治八年(1495),何景明12岁的时候,其父亲在渭源县为官时,也带着何景明。
弘治十一年(1497),何景明归家,大哥景韶教他读《尚书》,只九个月就可以讲解了。此时沁水御史李瀚巡按汝宁,调试信阳诸生,当读了何景明的卷子之后大叹"奇才",并特意到信阳来看何景明。于是何景明在这时就出名了。
弘治十二年(1499),何景明16岁时,与二兄同时中举(省试),何景明以《尚书》经第三名中举。
弘治十三年(1500),何景明参加礼部的春试,因为文中多奇字,主考官不欣赏,所以名落孙山。归家后,二哥任巴陵县令,何景明和他一起到了巴陵。
弘治十五年(1502),景明20岁时,终于考上了进士。按理何景明就照例为庶吉士,但因他生性耿直,所以没有成为庶吉士。
弘治十七年(1504),22岁这一年,正式授为中书舍人。中书舍人,任起草诏令之职,参与机密,由文笔好者、有德者任之,属从七品。
弘治十八年(1505),何景明奉命出使云南,一年后回京。何景明为官之时,也是大宦官刘瑾当权之时,当时正德皇帝明武宗只有15岁,对他无可奈何。何景明上书首辅要求制裁刘瑾,但没有用,何景明便请求还乡,刘瑾批准。
何景明回信阳住了四年,除读书、写书之外就是游玩。此期间何景明大哥和父母相继去世。
正德五年(1510)刘瑾被诛,何景明官复中书舍人,并任内阁讲经官。讲官为帝王和大臣讲儒家经典,一月三次。
正德十三年(1518),35岁这一年,何景明升为吏部验封司员外郎,为从六品,长官为吏部尚书。下设四司:文选清吏司、验封司、稽勋司和考功司。验封司掌封爵、世职、恩荫、难荫、请封、捐封等事务。也很有实权。
正德十三年(1518),升为陕西提学副使。官至四品。
正德十六年(1521),何景明因病辞官,回归故里,6天后病故,年仅39岁。
著名诗人